经市人社局、卫计委核准,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才25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对象与条件
㈠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;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
2.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团结同志,廉洁奉公。
3.热爱应聘岗位工作,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。
4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5.此次招聘对象年龄: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1983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)。其中,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,或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(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);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(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)。
6.户籍不限。
7.下列人员不得报考:
(1)现役军人、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;
(2)因犯罪受刑事处罚、劳动教养、少年管教,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(包含正在接受处分审查或涉嫌犯罪接受调查的),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;
(3)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。
㈡具体条件
岗位代码 |
岗位名称 |
招聘人数 |
学历 |
专业 |
岗位招聘要求 |
1 |
护理 |
20 |
大专及以上 |
护理学 |
具有护士执业资格,应届本科生必须大学英语四级 |
2 |
康复治疗部 |
4 |
本科 |
康复治疗学 |
应届生须大学英语四级 |
3 |
医学影像科 |
1 |
大专及以上 |
影像技术 |
|
二、报名及审查
1.应聘人员原则上需现场审核资料,如有特殊情况未能至现场报名者,可以将报名材料原件电子扫描PDF件打包发送至人事处邮箱(2690296727@qq.com)。
2.应届毕业生(指2018年及2017年毕业未就业者)报名时请提供报名表(附件)、个人简历,以及本人身份证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、各类荣誉证书等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。
3.有工作经历者请提供报名表(附件)、个人简历,以及本人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、学信网学历认证(电子注册备案表)、专业技术资格、护士执业注册证书、各类荣誉证书等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。
4.报名考务费100元/人(报名材料通过医院人事处审核后,通知考生缴费)。
5.报名时间: 8月1日至8月10日(上午8:00-11:00,下午13:30-16:00,双休、节假日除外)。考试时间另行通知,请关注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(http://www.wuximhc.com/)以及无锡同仁康复医院官网(http://www.wxtrirh.com/)。
6.报名地点:无锡市钱荣路156号,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处(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大楼五楼537号),联系电话:0510-83013207。
三、考核与公示
采用直接考核方式,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,考核总分为100分,合格线为60分,考核成绩当场公布。如考核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,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,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。考核成绩及时在医院网站公布。
四、体检及考察
1.医院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,按招聘岗位数1︰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,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,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。
2.在考核、体检、考察过程中,因不合格、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,酌情递补(成绩不合格的不递补)。递补按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延确定,并在医院网站公布。
五、公示及录用
体检合格人员经考察合格后,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市卫计委网站及本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。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,办理有关录取手续。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,取消其录取资格。
六、纪律与监督
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原则,严肃招聘纪律,主动接受监督。
监督举报电话:
无锡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:0510-81823239、0510-81823299、0510-81822063。
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处:0510-83013207 纪检监察处:0510-83219306
本公告由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做解释,咨询电话:0510-83013207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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